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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0-12-10 16:4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清新府规2020004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八届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清远市清新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9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号)及《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水田垦造、指标使用和管理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20〕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以下简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全区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原则要求

  (一)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区政府统筹协调全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是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项目土地所有权人是项目后期管护具体实施主体。

  (二)压实责任,专项管护。各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机制,落实职责分工,落实管护经费,合力推进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制定辖区内后期管护实施方案,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等要求。项目土地承包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管护职责,开展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管护,确保管护工作实现既定效果。

  (三)规模经营,确保实效。各镇政府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一次承包经营期限不少于6年)、规模化种植,充分发挥垦造水田连片性高和承包经营者专业技术强的优势,确保项目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确实无法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由镇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规模经营,避免垦造水田项目撂荒、地力下降等问题。

  三、垦造水田项目移交

  (一)基础设施移交。项目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函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镇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并从管护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期和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二)种植、地力管护移交。根据粤农农函〔2020〕74号文件精神,我区已验收垦造水田的面积共1726亩(涉及7个镇)。管护协议生效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与各镇政府进行管护交接,由各镇政府按照本区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织、指导和监管项目种植和地力培肥。在项目落实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以及完成地力培肥等管护工作后,及时申请管护工作验收,申请及发放项目补偿补贴等。

  四、垦造水田项目管护

  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不少于6年。

  (一)基础设施管护。引水或抽水工程设施、农田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土地承包经营者负责日常管护,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破坏,由当地村委提出申请,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在当地灾毁复垦、救灾复产等资金中支出。

  (二)种植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下进行种植管护。项目管护期限内,在保证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的基础上,年度内还可以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也可临时性地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三)地力培肥管护。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下开展地力培肥管护。区农业农村局对新垦造水田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并根据区域内项目区土壤肥力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编制全区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地力培肥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模式,有效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其中水源比较充足的田块可采取增施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增施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水源不足的田块应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为主;部分偏砂或偏粘的田块则采取掺泥入砂或掺砂入泥等办法,改变其砂、壤比例。

  五、管护经费及来源

  管护经费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工作经费四种类型。

  经费来源包括:项目垦造成本(即项目投资预算资金)、区级水田指标分成收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灾毁复垦和救灾复产资金(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基础设施严重破坏)、部门预算以及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统筹等等。其中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由2020年开始列入年度预算(由中央每年下达的农业资源、生态保护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解决),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区财政局申请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各项工作;各相关镇政府管护工作经费、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经费由区下拨到各镇的包干工作经费中由各镇列支解决。

  (一)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三年内的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在下拨的包干经费中由各镇负责分年度发放。

  1.收益降低补偿标准。土地经营权人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种植所得收益归土地经营权人所有,土地经营权人要按水稻“三控”施肥技术(附件1)进行耕作管理,并提供有关图片和文字资料作佐证。2020年区暂按每年每亩耕作一造水稻成本400元标准和100元收益标准计算补偿,如未按水稻“三控”施肥技术进行耕作管理或没有提供有关图片和文字资料,将按实际情况扣减成本和收益,收益降低补偿分年度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由于2019年水稻种植已完成,收益降低补偿由2020年开始计发至2021年三年水稻种植期满,2022年开始取消收益降低补偿,由土地经营权人自行选择种植品种。

  2.激励补贴标准。每亩每年500元,分年度直接补贴给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由2020年开始计发至2021年,2022年开始取消激励补贴。

  (二)地力培肥补贴。地力培肥补贴主要用于项目涉及地块地力的持续提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连续六年的地力培肥补贴按一定标准安排。水源比较充足的田块采取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按400元/亩标准补贴,水源不足的田块应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为主,按2000元/亩标准补贴。

  地力培肥补贴须在区政府每年度对项目管护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后,才予发放。具体项目的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由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报区政府同意后确定。项目竣工后第7年及以后年度是否需继续进行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局对耕地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后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三)管护工作经费。管护工作经费安排原则上不少于6年(由2019年开始计),按照财政资金支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中:

  1.区政府管护工作经费用于制定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组织管护工作实施以及监督、检查、验收等。

  2.区农业农村局管护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耕地质量监测(按原竣工检测内容抽检,抽检点不少于24个)、种植技术指导、种植培训、监督、检查等。

  3.各相关镇政府管护工作经费用于镇政府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验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报备能够反映实际管护工作、管护质量、管护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等。

  (四)鼓励多元化投入后期管护。区将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后期管护,鼓励采取引入社会、金融资金投入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

  六、验收流程、标准和要求

  由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和镇政府相关人员及专家组(3-5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并由各相关镇和单位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给专家组,由专家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水稻或水生植物种植情况、其他农作物种植情况、地力增肥情况、基础设施维护情况、管护档案管理情况等。

  (一)流程。

  1.每年11月底前相关镇、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清新分局、区水利局按分工做好各自工作的基础上,分别撰写工作报告和收集整理有关佐证材料。

  2.区政府召集相关镇和有关部门确定实地验收的时间、路线和方式等。

  3.由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和镇政府相关人员及专家组组成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内容进行实地验收。

  4.专家组根据实地验收的情况和单位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对照验收标准,出具验收报告。

  5.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相关验收材料报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土地经营者出具验收确认函,每年12月底完成。

   (二)验收标准和要求。

  按照粤农农〔2019〕329号、粤农农函〔2020〕74号文件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

  七、补偿补贴审核发放程序

  为及时、准确、无误地将每年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和地力培肥补贴发给土地经营权人,土地经营权人须在收到区政府验收合格确认函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项目地块所在地镇、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一)本人身份证、企业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份,由项目地块所在地镇政府审核盖章确认,镇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存1份,报账1份,自存1份。

  (二)土地经营权人每年需提供种植计划书、水稻“三控”施肥技术使用情况、种植前地块、作物生长期及收割时的图片5套,分别报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各1份,报账1份,自存1份。

  (三)每年填写《清远市清新区垦造水田补偿补贴申报表》(附件2)5份(可填好复印),申报表要明确项目地块、补偿种植面积、收益和成本补偿金额、激励补贴金额和地力培肥补贴金额,填好后附上有关资料,交由地块所在地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审核完成盖章后各存1份,报账1份,自存1份。

  (四)土地经营权人凭以上材料,并提供收款开户行和账号、出具收据(个人需本人签名和盖指模、单位的盖公章),到所在地镇政府报账。

  八、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验收,针对当地垦造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监测实际,编制区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

  2.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区财政局:负责需本级安排的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和拨付工作,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自身职能,对管护资金开展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4.区水利局:负责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工程相关监管工作。

  5.相关镇政府: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护责任人进行规模经营后期管护,参与项目管护验收;明确分管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班子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种植,同时可结合各镇实际,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对有优势主导产业和带动农民致富的经营主体可优先考虑;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验收,以及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报备能够反映实际管护工作、管护质量、管护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督促农业经营主体或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每年制定管护计划分别报镇和区农业农村局。

  6.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在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下,按规定内容、要求完成后期管护事项。

  (二)后期管护档案管理。镇政府和管护责任人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档案,及时收集后期管护有关资料,作为管护工作验收的重要依据。镇政府负责采集后期管护有关影像或照片,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上传到垦造水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期管护资料档案包括:

  1.镇政府对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严重破坏的基础设施开展管护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施管护申请、批复或通知、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护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等。

  2.管护责任人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护、地力培肥和种植管护的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购买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发票和发货单等相关票据。管护影像或相片要求一式2份,1份由管护责任人保存留档,1份提交镇政府上传备案。

  (三)年度后期管护工作验收。区政府负责每年底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政府向土地经营者出具验收确认函,据此发放补偿补贴,并报市政府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根据管护协议约定,视未落实管护责任严重程度,责成整改重新验收,采取支付违约金、列入失信名单等方式给予处罚,报市政府备案。

  九、其他

  由2020年12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8日。


  附件:1.水稻“三控”施肥技术方案


基肥

第一次施肥

第二次施肥

第三次施肥

早造施肥时间

使用50%配方肥(24-7-19)

插后15-17天

插后35-40天


斤/亩

32-36

16-18

24-27


晚造施肥时间

使用50%配方肥(24-7-19)

插后12-15天

插后30-35天

水稻破口期

斤/亩

36

18

27

9

注意事项:1.要保证亩插或抛秧1.5-1.8万科秧苗,不能太稀。                2.前期禾苗生长较慢,请不要着急,坚决不提前施肥。

  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20   年垦造水田补偿补贴申报表

土地经营权人

(申报人)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代码

或个人身份证


项目地址

清新区       镇      村           村小组

申报人住址


联系电话


申报情况

种植面积:      亩(       造)

一、收益降低补偿:

500元×种植面积       亩=        元

二、申请激励补贴:

500元×种植面积       亩=        元

三、申请地力培肥补贴:

采取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补贴标准:400元/亩采取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补贴标准:2000元/亩

元×种植面积       亩=        元

三项合计:

申报人

(签名、盖章)


申请激励补贴(元)

小写: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角   分

申报人开户银行


账号或卡号


镇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市国土资源局

清新分局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签名:

签名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签名:

签名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注:此表及附件一式5份。随表附上:本人身份证、企业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附地块地形和坐标)、年度种植计划、“三控”施肥技术进行耕作情况、项目种植图片等佐证材料及银行卡复印件。

相关政策文件解读链接:《清远市清新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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